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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外国人委托我企业为其代购一批货物,我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?

财税字[1994]26号文件规定:代购货物行为,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不征收增值税;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,均征收增值税。
  (一)受托方不垫付资金;
  (二)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,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;
  (三)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(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)与委托方结算货款,并另外收取手续费。

地址:福州西环北路广源大厦三、四层 电话:0591-87855389 0591-87275950 e-mail:zcx365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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